1. 申请人仅需自行准备一份中文成绩单原件,办理方式如下:
在校本科生到教务处自助打印中文成绩单一份(科研楼B座七层),需提交多份中文成绩单的,可根据本人需要份数自行复印中文成绩单原件;
在校研究生到所在学院开具中文成绩单一份并加盖学院公章和教务秘书签名章,到研究生院加盖成绩证明专用章(科研楼B座四层400)。
2. 申请人请持本人校园卡到位于藏书馆一层的自助打印设备打印英文成绩单。首次使用,可先打印一份,便于核对。
3. 因英文成绩管理系统涉及学校多个部门的信息采集,在试运行过程中,自助打印的英文成绩单尚需学生本人对课程名称、单词拼写、个人信息以及成绩等内容进行核对并确认。核对无误后,可根据本人需要打印相应份数。
4. 若学生发现自助打印的英文成绩单中存在课程翻译、拼写或与中文成绩单原件中的成绩不一致等问题,可与相关部门联系,并在微人大系统中更正。在校本科生全校公共课方面问题可与校教务处联系解决(科研楼B座703室);专业课问题可与本人所在的院系教务秘书联系。在校研究生课程问题直接与本人所在的院系教务秘书联系。
5. 申请人持一份中文成绩单原件、中文成绩单复印件、英文成绩单打印件到档案馆学生档案证明办理中心(藏书馆107室)认证盖章。
说明:
1、 成绩单上的课程内容和成绩完全依据中文原件,所有内容均不得删改。
2、 中、英文成绩单中仅可标明总平均学分绩,其他类平均学分绩及排名情况一律不予证明。
3、 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15至11:15,下午14:15至1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