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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本科生于2016年春季赴境外高校学习交换的通知

2024-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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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校与境外高校签署的校级协议,学校将于近期选拔本科生赴境外高校进行学习交流,派出时间为2016年春季学期。具体项目信息请见附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要求

1、选拔对象为2013、2014级本科生

2、专业及语言成绩要求请参考附件。

3、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

4、成绩优良,申请时不得有不及格必修课程(不包括重修通过的课程)。

5、身心健康,无不适合在外学习的疾病史。

6、有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能适应国外的学习和生活。

7、学生应有足够的经费来源承担在外学习所需费用。

8、留学生不派往生源所在地项目。

二、选拔流程

1、学生申请

学生在“数字人大——本科教务管理——本科生交换项目管理”中按系统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网上申请结束后,请将相关材料尽快交至学院教务科(国际学习中心不接收学生单独提交的材料)。

2、学院审核推荐

学院(系)对学生的学习能力、身心健康以及政治素质等进行综合考察,将学院推荐表(加盖学院公章,由主管院领导签字),以及学生其他申请材料于截止时间前统一报送教务处国际学习中心(科研楼B座603)。

3、学校组织专家面试

根据学生报名情况,学校将综合考察学生GPA、语言水平、综合素质及所在学科专业确定面试名单,并组织专家面试,最终确定派出人选。

具体面试通知将会在教务处主页公布,请同学及时关注。

三、时间安排

项目批次

学生申请

学生递交材料至学院

学院审核及汇总材料至国际学习中心

面试

第一批

9月17日12时截止

9月17日17时截止

9月18日11时截止

9月21日下午

第二批

9月24日23时截止

9月25日11时截止

9月25日17时截止

9月29日下午

四、注意事项

1、网申时必须具备外语成绩,向学院递交材料时需交纸质成绩证明复印件。(若无纸质成绩单,可提供网上成绩截屏打印件。)

2、请查看对方学校相关专业开设课程,并认真阅读教务处网站公布的《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生赴境外大学学习及课程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修订,适用于2013年9月以后派出项目)》,了解课程学分及成绩认定及转换的相关政策规范,保证交换回校后可以进行学分转换。

3、学生申请时应仔细研究相关项目要求,并与学院指导老师做好充分沟通,避免盲目申请。录取后,原则上不得退出,若因学生个人原因退出的,3年内不得申请相关项目。

附件: 2016年春季赴境外高校外学习交换项目信息表

教务处

国际学习中心

                                                    2015年9月14日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

电话:86-010-82509597

传真:86-010-62515329 62515343

Email:international@ru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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