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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拔本科生于2016年秋季赴国外高校交换学习的通知

2024-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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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校与部分国外高校的合作协议,学校将选拔本科生于2016年秋季赴国外高校交换学习。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要求

1、选拔对象:2014、2015级本科生

2、选拔专业、语言成绩要求及项目其他信息请参考附件。

3、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

4、成绩优良,申请时不得有不及格必修课程(不包括重修通过的课程)。

5、身心健康,无不适合在外学习的疾病史。

6、有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能适应国外的学习和生活。

7、学生应有足够的经费来源承担在外学习所需费用。

8、境外学生不派往生源所在地项目。

 

二、选拔流程

1、学生申请:12月20日23时截止

学生在“数字人大——本科教务管理——本科生交换项目管理”中按系统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网上申请结束后,请将境外学习项目申请表语言成绩证明、学习计划书获奖及科研、社会实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学院审核后退还学生,复印件需交至国际学习中心)12月21日11时前交至学院教务科(国际学习中心不接收学生单独提交的材料)。

2、学院审核推荐:12月21日17时截止

学院(系)审核学生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对学生的学习能力、身心健康以及政治素质等进行综合考察,将学院推荐表(加盖学院公章,由主管院领导签字),以及学生其他申请材料于21日17时前统一报送教务处国际学习中心(科研楼B座603)。

3、面试:12月23日下午

根据学生报名情况,学校将综合考察学生GPA、语言水平、综合素质及所在学科专业确定面试名单,并组织专家面试,最终确定派出人选。

 

三、注意事项

1、网申时必须具备外语成绩,向学院递交材料时需交纸质成绩证明复印件。(若无纸质成绩单,可提供网上成绩截屏打印件)向学院递交材料时必须具备获奖及科研、社会实践证明材料。

2、请查看对方学校相关专业开设课程,并认真阅读教务处网站公布的《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生赴境外大学学习及课程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修订,适用于2013年9月以后派出项目)》,了解课程学分及成绩认定及转换的相关政策规范,保证交换回校后可以进行学分转换。

3、学生申请时应仔细研究相关项目要求,并与学院指导老师做好充分沟通,避免盲目申请。录取后,原则上不得退出,若因学生个人原因退出的,3年内不得申请相关项目。

 

附件:选拔本科生于2016年秋季赴国外高校交换学习项目汇总

 

 

 

 

教务处

国际学习中心

                                                2015年12月9日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

电话:86-010-82509597

传真:86-010-62515329 62515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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