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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校园项目】2017-2018学年“亚洲校园”项目交换生选拔公告【截至5月9日】

2024-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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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中日韩三国领导人第二次会议时提出了关于加强三国大学交流合作的设想, 创立一个类似于欧洲伊拉斯莫计划的东亚留学生交换计划。2011年10月,中国人民大学与日本名古屋大学、韩国成均馆大学作为主管学校,向中日韩大学交流合作促进委员会递交了亚洲校园计划的联合申请书。2012年3月14日,中国教育部下发了实施“亚洲校园”试点项目的有关文件,根据该文件精神,“亚洲校园”项目首先在中国启动了10个试点项目,由我校和日本名古屋大学、韩国成均馆大学为主管学校,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首尔国立大学共同参与的“培养东亚地区具有法律、政治理念共识,能够推动东亚共同体法制形成与发展的人才”的亚洲校园计划作为十个试点项目中唯一的法学项目获得批准。目前已经有200名来自中日韩三国六所学校的学生参加了这一项目,项目取得了成功。

2016年,中国人民大学和日本、韩国合作伙伴联合举办的“培养东亚地区具有法律、政治理念共识,推动东亚共同体法制形成与发展的人才”项目继续得到中日韩三国教育部门的批准,将连续实施五年期间。

为此,特公告选拔2017-2018学年“亚洲校园”项目交换学生。

1.报名资格:英语成绩良好的在校本科学生、研究生(应届毕业生除外)。有相应日韩语能力的同学优先。本项目需要具有相关的法律和东亚政治背景知识,除了法学院学生可以报名外,本项目也对商学院商法实验班、新闻学院新法实验班以及国际关系学院对东亚法律和东亚政治感兴趣的本科学生开放。

2.派遣名额和期间:派往日本名古屋大学四名学生,派往韩国四名学生(成均馆大学,首尔国立大学一名,其中派往首尔国立大学的只能是研究生)。学生可以选择学年交换或者学期交换。最终派出情况由中日韩三方协商后确定的方案为准。

3.交换待遇:根据三国政府的方针,学生将享受免除学费、住宿费的待遇,并享受政府奖学金。其中,派往日本的学生目前可以保证2017学年秋季学期的奖学金,2018年春季学期的奖学金需要到秋季学期结束时方能确定是否可以发放。

4.报名材料和截至日期:

申请材料请各限一页纸,一式三份,于5月9日17:00前提交至法学院外事办公室(明德法学楼619):

中英文简历;中英文成绩单;英语能力证明(取最高能力证明);Statement of Purpose(英文书写,限一页纸)。

5.总体要求:

学生应登录对方学校网站了解具体的专业课程情况,并向学院教务等部门了解有关学分转换、学籍管理等具体规定。学生申请前应认真阅读教务处制定的《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研究生赴境外大学学习及课程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见教务处、研究生院主页)。

本项目由中国人民大学亚洲研究中心会同法学院管理和运营,将会对申请学生进行面试遴选,遴选结果经公示后,无正当理由,被推荐人不得退出项目。对于无正当理由退出的同学,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取消其以后参加有关国际交流项目的资格。

已推荐给对方院校的学生,应按学院规定时间完成护照、签证以及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出境手续,学生应根据学院规定认真按时完成有关事项,以保证顺利派出。对于在派出手续办理过程中不遵守相关规定的同学,项目组织者将取消其参加资格。


联系人:法学院徐飞,82509232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

电话:86-010-82509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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