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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启动桑坦德奖学金申请工作的通知

2024-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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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位同学:

为培养青年学生的自立自强意识,拓宽学生的国际化视野,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根据《中国人民大学与西班牙桑坦德银行合作协议》有关规定,桑坦德奖学金申请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资助对象

(一)获得与桑坦德银行有合作协议的国外高校或科研院所的正式邀请,参加2015-2016学年春季学期派出的国外交换学习项目(不包括寒/暑期学校项目,桑坦德银行协议院校名单见附件一)的学生;

(二)获得与桑坦德银行有合作协议的国外高校或科研院所的正式邀请,参加于2015年12月-2016年6月开展的国外短期培训或研讨会项目(项目详情以学校主页实时发布的通知公告为准)。

二、资助金额

桑坦德奖学金为获奖者提供往返旅费、住宿费、生活补贴等资助。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经费预算、项目地点、时长以及其他资助情况,学生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美元/人,在读期间原则上只能获得一次。

三、申请条件

(一)我校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在职生、委培生、定向生(不含国防生)除外。

(二)遵守法律法规,未受过任何校纪校规处分,无不诚实守信行为;

(三)学习勤奋努力,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含选修课)名列班级前2/3;

(四)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前提下,优先考虑以下几种情况:

1、赴西班牙、葡萄牙、阿根廷、巴西、哥伦比亚、智利、墨西哥、波多黎各、乌拉圭等国家和地区;

2、家庭经济困难,曾申请并获得助学贷款或助学金;

3、曾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赢得良好声誉。

四、评审程序

(一)学生处在全校范围发布申请信息;

(二)申请学生登陆“微人大”填写“桑坦德奖学金申请表”,提交申请时间为10月28日——11月16日。

(三)学生处对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候选人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在公示期内出现的异议和发现的问题及时审查、处理,并将处理决定通知异议人和候选人;

(四)公示期满后,学生处将获奖学生名单及材料报桑坦德银行终审并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五)获奖学生办理奖学金发放手续;

(六)获奖学生在国外期间务必保持电子邮箱畅通,项目结束后需向学生处提交中英文双语学习心得报告。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

电话:86-010-82509597

传真:86-010-62515329 62515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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