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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本科生参加2016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通知

202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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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培养和造就高层次领军人物和高素质文化人才队伍,推动我国艺术事业的繁荣与发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16年将实施“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现将选拔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具体信息

(一)派出时间:2016年6月起派出

(二)学习期限:应届本科生攻读硕士学位项目:12—24个月;本科插班生项目:3-12个月。

(三)推荐对象及人数:推荐学生人数不限(符合条件,择优推荐);应届本科生攻读硕士学位项目:2016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插班生项目:2013级与2014级本科生。

(四)推荐专业:艺术类相关专业(以申请攻读的专业为准)。

(五)推荐形式:采取个人申请,学校推荐,国家留学基金委择优录取的方式。

(六)项目内容:

1、项目详情:参见:http://www.csc.edu.cn/chuguo/s/334

2、资助内容: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往返国际旅费、在外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对部分攻读硕士位研究生的应届本科生或本科插班生可提供学费资助。

3、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符合《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参见:(http://www.csc.edu.cn/chuguo/s/334)

2)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项目: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硕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在学校申请阶段只需交复印件即可,不要提交多个学校的录取信)

本科插班生项目: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在学校申请阶段只需交复印件即可,不要提交多个学校的录取信)

4、语言要求:

申请时外语须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各语种合格标准如下: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2) 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4) 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

5) 参加雅思、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0分,托福8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1级,日语达到三级(N3),韩语达到TOPIK3级。

6) 通过拟留学单位/外方导师组织的考试或面试达到其外语水平要求。

二、选拔要求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

2、身心健康,无不适合在派出项目所在地学习的疾病史,能适应当地的学习和生活。

3、学习成绩要求:派出学生学习成绩优良,已修的主修专业必修课程全部及格(含重修及格)。其中,原则上要求GPA 3.0以上。

4、需要承担费用的项目,学生应有足够的经费来源保证在外学习所需费用。

5、留学生不派往生源所在地项目。

三、报名流程

1、学生申请:3月23日8时截止

学生在“数字人大——本科教务管理——本科生交换项目管理”中按系统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网上申请结束后,请将相关材料于3月23日11时前交至学院教务科(国际学习中心不接收学生单独提交的材料)。

2、学院审核推荐:3月24日11时截止

学院(系)对学生的政治素质、学习能力、身心健康以进行综合考察,审核学生提交的各类证明材料,确保真实;将学院推荐表(加盖学院公章,由主管院领导签字),以及学生其他申请材料于截止时间前统一报送教务处国际学习中心(科研楼B座603)。


四、联系方式

有关项目内容,请咨询:

姓名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曹迪

010-66093956

010-66093954

yishu@csc.edu.cn

王玉翠

010-66093959

教务处

国际学习中心

2016年3月16日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

电话:86-010-82509597

传真:86-010-62515329 62515343

Email:international@ru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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