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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留学生基金委2016年硕士研究生公派项目的通知

2024-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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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强国战略,培养一批国家急需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继续实施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流程、选派办法、应提交的申请材料等请关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

一、选派对象

2016届本科应届毕业生

二、选派专业(以申请攻读的专业为准)

农业、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社会工作、国际金融、国际法、工业设计、航空安全保障、先进制造工程和网络工程学科专业领域。

三、申请条件

具体申请条件请参考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

四、校内报名流程

1、学生申请:2016年3月18日12时截止

学生在“数字人大——本科教务管理——本科生交换项目管理”中按系统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网上申请结束后,请将对方大学录取函复印件、境外学习项目申请表、语言成绩证明、学习计划书、获奖及科研、社会实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学院审核后退还学生,复印件需交至国际学习中心)于3月18日17时前交至学院教务科(国际学习中心不接收学生单独提交的材料)。

2、学院审核推荐:3月21日17时截止

学院(系)审核学生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对学生的学习能力、身心健康以及政治素质等进行综合考察,将学院推荐表(加盖学院公章,由主管院领导签字),以及学生其他申请材料于3月21日17时前统一报送教务处国际学习中心(科研楼B座603)。

3、学校审核推荐

学校将综合考察学生GPA、语言水平、综合素质等情况,将推荐人选名单报送国家留学基金委。

五、注意事项

1、校内申请时,就必须提交一个学校的录取函复印件(不要提交多个学校的录取信),否则学校不予推荐。

2、学生报名的同时,应根据国家留学生基金委的要求,完成其他相关手续,并备齐相关申请材料。

3、学生应认真阅读《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人员须知》,遵守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出国留学的相关规定。(见附件)

附件:《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教务处

国际学习中心

201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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