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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华手续办理

202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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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部协助我校聘用制外籍教师办理来华工作许可及相关签证、居留许可,同时可为外籍访问学者申请邀请函(PU/TE)以办理访问签证(F)。


业务类型

适用条件

申请材料

工作签证(Z)

短期工作许可

来华工作90日及以下的外籍教师(签署工作合同)

 

1.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短期来华工作)”(附件1);

2. 工作合同、项目合同、合作协议(包括外籍教师姓名、国籍、工作地点、工作期限、工作内容;

3. 护照信息页;

4. 其他材料(外国专家局要求补充提供的材料)。


长期工作许可

来华工作90日以上的外籍教师(签署工作合同)

 

1. “外专申请信息采集表(长期来华工作)”(附件2);

2. 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

3. 工作资历证明;

4. 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书、职业资格证明;

5. 无犯罪记录证明;

6. 体检证明;

7. 护照信息页;

8. 有效签证或有效居留许可;

9. 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

10. 其他材料(外国专家局要求补充提供的材料)。


人才签证(R)

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

 

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引进条件和要求的,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中外国高端人才(A类)标准条件的外籍教师。


 

1. “外专申请信息采集表”(附件2);

2. 国内邀请单位邀请函;

3. 护照信息页;

4. 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

5. 符合外国高端人才(A类)认定标准的证明材料;

6. 其他材料(外国专家局根据需要要求进行补充提供的材料)。

 

访问签证(F)

PU/TE邀请函

被邀请至我校进行短期学术访问与交流的外籍学者


1. “邀请函信息表”(附件3);

2. 护照首页;

3. 个人简历;

4. 来访期间简要日程安排;

5. 学院会议纪要和意识形态证明。


 

 

附件1:外专申请信息采集表(短期来华工作)

附件2:外专申请信息采集表(长期来华工作)

附件3:邀请函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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