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毕业生(2014届以前,不含2014)出国用成绩单、学历学位证明办理流程
2016-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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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根据本人中文成绩单、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自行翻译制作英文材料,并根据本人需要打印相应份数。翻译制作模板参见校园网主页。
- 如需认证中文成绩单、毕业证、学位证,请自行准备复印件。
- 如中文原件丢失,需持有效证件(本人持身份证;代办人持毕业生所在院系介绍信、申请人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委托书)到档案馆科技档案室(藏书馆109室,咨询电话62511167)提取档案,依据档案准备以上材料。
- 申请人持成绩单、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相应的中英文材料复印件、打印件到藏书馆107室进行认证、盖章。
认证流程:
说明:
1、 成绩单、学历学位证明模板在人大主页“学生—合作交流—出国成绩单办理”一栏中均可下载。申请人依据成绩单原件选择四分制或五分制成绩单模板,不可自行转换或同时采用两种学分制。
2、 毕业证、学位证、成绩单的翻译制作需完全依据中文原件,所有内容均不得删改。
3、 中、英文成绩单中仅可标明总平均学分绩(总学分绩和平均学分绩),其他类平均学分绩及排名情况一律不予证明。
4、办理时间:每周一、周三,上午8:15-11:15,下午2:15-4:45办理。
咨询电话:010-62512847。
5、2014年以后毕业的学生,请直接到藏书馆107申请专用防伪纸张的成绩单。

